按道理来讲,物业和业主之间应该像家人一样,大家齐心协力相互体谅相互帮助,你给我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我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各取所需,各尽所能,大家其乐融融,把小区管理和建设的更加美好,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
但在现实当中,很多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势若水火,好像成了天敌一般,业主说起物业来就气不打一处来,好似仇人一般,其实并非是业主胡搅蛮缠不讲理,而是有些物业公司确实太差劲,他们存在的最大功能就是收费,收费的时候按时提醒,稍有迟疑就是各种吓唬,要么断水要么断电。但当你需要他们的时候,推三阻四,总是有各种理由在等着你。
我住的小区便是如此,自从入住以后,设施坏了也不及时修理,实在被业主找的没办法了才应付一下。摄像头安装多年也不维护,现在没剩下几个好用的,小区里有业主车被划了到物业调监控,查了一圈没一个好用的摄像头。还有楼道的保洁,捡废纸壳子比谁都积极,而且有几个保洁还因为抢纸壳的事儿打起来,没事的时候就聚在一起闲聊,楼道一天能清扫一次就不算了。所以小区很多业主都拒绝交纳物业,因为交了也享受不到服务,就那么一直僵持着。
很多小区的物业也是如此,有利的事比谁都积极,在小区电梯安装广告屏、在道栅投放广告等比谁都积极,但你让他们楼道换个灯泡都找不到人,这样的物业有谁会喜欢呢?另外,有些物业公司自己不作为就罢了,还喜欢在业委会之间搬弄是非,挑拨关系。
物业要是再这样作下去,可能真的会被其它形式取而代之。
其他网友回答: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于是就有了“取消物业”的呼声。
物业之所以不受待见,无非有如下原因:
这是物业最容易被诟病的地方,物业费收的不便宜,结果提供的服务很有限,设立的服务标准达不到。就以卫生为例,要求楼道每星期打扫两遍,结果一个星期下来往往只打扫一次,有的楼层还不打扫。
至于小区里的规范有序,治安状况,同样体现物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封闭性小区做的比较好,外来车辆不容易进入,小区失窃案件极少。但是很多小区门卫和监控都形同虚设,三天两头丢电动车、电动车电瓶、摩托车,甚至入室盗窃案件每年都有发生。这固然不能让物业全部背锅,但是居民缺乏安全感,对物业的感官自然不好。
至于乱停车、养狗、绿化维护不力等状况,都能引发矛盾。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小区门口、电梯间、广告牌等的广告位,一年能收入数十万上百万元,往往都被物业拿去了。
有的物业还会乱收费,比如小区照明,门禁卡,把绿地或者公共用地改造成收费的停车位等等。
物业可以看做是业主请来的管家,要完成各项职责。当业主反馈问题时,物业就应该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实际上,很多小问题物业也会拖延甚至置之不理,最终矛盾不断积累,一些人就不愿意再交物业费。
本人居住的小区物业专门建了一个业主群,有的业主发几句牢骚,或者说哪里服务不好,物业就会直接把人踢了,非常霸道。
就跟很多高利贷们游走在法律边缘一样,有些物业同样跟社会人员勾结,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时候找人上门讨要。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业主要求准备换物业,也容易遭遇威胁,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物业的存在,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管理水平不一,处理问题的手段也不一样,很难让所有业主满意。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小区都会有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这部分人实际享受了服务,却让其他业主承担了物业成本。
如果居委会能够替代物业公司,以低成本保障基本的卫生和管理,那么全部取消物业确实非常可行。到了那个时候,拒缴物业费可以与征信挂钩,则可以解决欠费问题。如此一来,物业费至少可以腰斩,甚至下降到只有当前三分之一。
其他网友回答:之所以“取消物业”的呼声高,就是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最典型的有三点:
1、物业费收取过高,不同的楼盘物业收取的标准不一样,比如:某楼盘物业费一平方收取2-3块,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算下来就要2000-3000块。一户要这么多钱,试想整栋楼,整个小区要收多少钱?
2、公共位置的占用,比如:电梯广告,公用停车位费用收取,这是小区物业另一笔不小的收入。有某知名人士提出,这部分费用应该分摊给业主。
3、拿钱不办事,碰到最多就是电梯,走道垃圾没有及时处理,小区卫生环境太差。某楼盘小区电梯维修时长达到一个月,上班族本来就很累,环境差还要爬楼梯,包括老人、小孩在内是多不方便。
为什么会不受待见?物业拿钱不办事,只为自己考虑,而不是更多的为业主考虑。“取消物业”只是一种说法,而是要物业拿钱办实事。
其他网友回答:电梯费,物业费,停车费一年下来好几千,我这小区一千多户人家一年三百多万。除去两个搞卫生的一年六万,六个保安,两个1500一个月的四个2500一个月的一共是156000,然后就是秋季除草修理树枝5000。剩下物业净赚300万一年。屁事不干赚这么多,凭什么啊?住户每个月房贷,车贷,物业费,停车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生活费,压力山大,饭都吃不起,凭什么?
其他网友回答:房奴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不仅每月要交房贷、物业费,还要交车位费等等的。可是如果取消物业管理,小区的卫生及绿化就会变得不好看了(因为这些都需要专人打理的)。我妹有套房是没有电梯的老小区,物业费每平米0.5毛钱,感觉卫生就不太干净,进户门铃坏了,我妹拒交物业费很长时间才换了新门铃。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我不相信撤消物业换了其他人会免费服务(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也吃人)。在我印象中买房子的时候就讲好,二年后如果对本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其他物业的,不记得有没有写在合同中了。现在我觉得不能承受的倒不是物业费问题,最讨厌的是停车费问题。当初没有钱买车位,现在车位差不多翻了一倍,没买车位的,不仅要找车位,每天要交五块钱停车费,超过十二小时还要交十块钱,为什么就没有人提出来不合理呢?小区的停车位是与房子建筑物连在一起的,如果没有这些商品房,根本就没有停车位,我们业主花大价钱买了商品房,他们最起码应该每户赠送一个停车位,多出来的再出售吧?凭什么业主花钱买下的停车位,再让物业高价出售?有地方去说理吗?
其他网友回答:“取消物业”呼声愈发高涨!为什么物业这么不受待见?你怎么看?
“取消物业”不太现实,而且也不一定合适。但是对物业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应该要引入“业主自治”或“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竞争。我们也不能走另一种极端,还是要多元发展、依法管理。
物业纠纷多发高发不容小视。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其中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纠纷成为主要纠纷之一。一方面小区居民觉得物业公司只会收费、不会服务,常常损害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又觉得有的业主太刁钻,采取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
造成物业纠纷的原因比较多,但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比较艰难,无法形成有效约束,使得物业与业主双方沟通不畅。比如有媒体报道,目前长沙竟有超半数小区暂无业委会组织。作为一个省城尚且如此,的确让人难以想象。
这其中的原因,除了业主缺乏足够自治和主动意识之外,最关键的恐怕还是有关方面不作为,以及物业部门的各种不愿意甚至是阻挠。
二是物业公司的思维理念存在很大问题,主要停留在“管理”的思维,而不是“服务”的思维。尽管有一些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比较好,但大多数还是把业主当作管理对象。有的物业公司甚至还采取一些暴力、威胁等可能涉及黑恶方面的行为,更是在激化矛盾。
三是有关方面和社区、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到小区管理当中,也没有认真从源头来解决物业之纠纷。尤其是社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职责不够十分明确,发挥得不够主动。或许就是从中没有多少利益,而只有负担。
四是聘请物业公司或选择其它方式的路径不够科学。比如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就很不科学;比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就没有严格的程序来保证。
强化制度程序的刚性!这一点需要加大力度。关于物业方面的制度、程序,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执行得并不是很好。
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应该给予明确规定或执行。比如多少年需要召开一次、选举一次,这要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那样,接受法律和有关方面的严格监督。
关于物业公司的聘用或小区管理模式的选择,包括物业费用的有关收支情况,也应该严格按程序执行。比如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否予以聘用,没有实行这样的程序,就不允许收取物业费。
只有严格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公开公正,消除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这样也才让物业服务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公正性。
实际上,严格的制度程序,不只是维护业主的利益,也是在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这是双方面的。否则矛盾重重,又如何保证物业公司能够收得到费?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物业公司代表的是市场主体,一方面要受到主管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要接受小区业主的约束。但是在受到小区业主约束方面,可能是不够的。
为什么作为“老板”的小区业主,往往还不能约束物业公司?甚至是没有多少自主权。这里面恰恰在于,小区业主缺乏一个坚强有力的主导者。这个主导者是谁,应该就是所在小区的街道、社区。
如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主导作用?应该强化街道、社区对于小区领导、管理的职能职责,特别是在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运行,应该负起组织、监督责任,并要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予以管理,从而确保小区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另外,从属地管理的角度,物业公司除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还要接受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赋予街道一定的权力,确保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从而有力地维护小区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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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物业发表观点,就会出现下面三句话:
1.只拿钱不做事;
2.物业的托 ;
3.物业黑社会。
那么本来是业主花钱聘请的物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局面呢?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物业费”,当业主交纳了相应的物业费后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时,双方之间就会产生矛盾,积累成多,外加物业管理本来就难,所以业主“取消物业”呼声越来越高,让物业成为很不待见的服务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业主雇佣物业公司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持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参与公共服务的,物业本来就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司,做任何决定前应该向业主告知,如果是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安全出发为考虑的话,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会支持与认可,少数服从多数嘛,但是现在的物业往往擅作主张把自己当老板来发号施令,让业主如何如何的服从物业管理,不服务物业就会想办法来找业主的麻烦,这就本末倒置没分清楚服务与被服务的意识。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众多多业主都希望取消物业公司的原因,,就是因为物业太过霸道,作为服务性质的物业公司却对着业主幺五喝六的,所以业主都希望取消物业。另外就是物业收费那叫一个积极啊,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却推三阻四的,服务效果不能永远都是不能令业主满意!
我最近跟物业杠上了。
入住一个月(我们是新小区,我是算比较早入住的)我跟女儿困在电梯,呼救无门,电梯没有信号,按铃没人应,女儿哭的撕心裂肺。接下来一个月内,我自己一个人又困两次,陆续的,经常有人被困,特别是停电的时候,每次供电局检修停电,肯定有人被困电梯里。物业一直都是冷漠,不闻不问,有次消防来救,连消防的都说,你们物业太不作为,那栋哪梯被困都不知道。
二是乱收费,公摊乱收,甚至物业宿舍,饭堂的水电费都计入公摊费用里面。
三是安全没保障,有次连续几户人家被盗,直接上省里的新闻,物业都是无动于衷,只有车库有保安,其他大门,没人管理。
四是服务态度,每次交物业费,反应情况,物业前台都是非常冷漠,让你看到她就不想理。
物业管理,差差差。
其他网友回答:只收钱,不干事,流氓行径普遍存在,所有居民都感到他们不是来服务的,而是来监督和约束业主的,好像他们是主人,业主是住客。在与业主发生冲突时使用各种流氓手段,例如围殴业主,找他们解决某些问题推脱搪塞,总之物业管理机构不但多余,而且还是藏污纳垢的社会毒瘤,对社会对人民群众没起到一点好作用,应该坚决予以取缔,改由社区服务团体管理服务,应当是可以增加社会文明因素。
其他网友回答:“取消物业”呼声愈发高涨?物业不受待见?你做过市场调查或民意统计?你有合法的统计数据来支持你的说法吗?沒有你就是在造谣传谣,扰乱社会安定之心明显,应当有相关部门或组织对你追责,以避免助长此类歪风邪气!
好了,现在回答你的所谓问题,事先声明,我虽是物业公司的,但我只是个保安队长,如有解答不详尽之处,还请各位条友多包涵!
首先,说下物业的服务标准。物业的服务标准分为一至五级,每一级所提供服务的质量都是有区别的,相对应的也是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假如你的要求的服务内容高于你物业的服务等级,而物业也仅只收了他所属等级的费用,那你应该调整一下你的观念和要求,或者出更多的钱去选择更换能达到你要求的物业。
第二,业委会。提物管合同前先说下业委会,业委会是由业主自行选出的业委会代表及业委会主任而组成。业委会的作用在于大小事项与物业的勾通交流,还有物业动用业主筹集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处的维修资金,必须经过业委会同意(签字并盖业委会公章)。所以,业主如有任何事可找物业先行处理,如物业未执行,可汇报业主代表,由业委会与物业商谈处理。
第三,物管合同。物管合同是由业主代表统计业主需要物业执行的工作内容、物业对小区日常工作内容事项、物业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也就是说,物业所进行的工作不一定是你能接受的,但却是其他业主所要求的。这里就有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意愿包含在内了,其间可以反映出小区整体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体现,当然,也能反映出业主的道德及素质。
第四,物业的执行力。物业有没有按照与业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执行业主们的要求,这是考验一个物业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这与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同理,是一种契约精神,如物业达不到合同要求,可由全体业主投票,由业委会对物业进行追责、解聘或起诉。
另外,不要再误导那些无知的人了,物业真的就扫地、守门?其它什么都没做了??公共区域的水电开支费用,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停电时的公共区域自发电供电(含电梯供电),电梯卡梯时的救援工作(困),小区监控室的专人管理,抗灾抢险时的救援工作(人员、财产),公共区域的垃圾清扫及垃圾站的专项费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物业的工作是维护小区环境,让业主生活得更舒适,以此间接达到小区房价不贬值而升值的目的。
真沒物业,谁能保证自治能做到这些事?沒物业管理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电挮维修公司会和你自治的草台班子签维修合同。再说电梯无维护质监局不过审,电梯未年检,无证运行出事故算谁的!?
在此顺便提一下头条经常提到停车位问题,第一种,现在有些小区把公共停车位划进了公摊面积,但不代表你是业主可以免费占用,具体是要看合同的,如果是免费二小时,你超时了还是要支付停车费的。至于停车费归属权也要看合同,是物业与业主分成,或业主全额年底分红,还是弥补物业不足(总存在个别或小部分长期拖欠物管费的业主,物业在追讨物业管理费及起诉的过程中是需要维持运作的),这一切都要看合同内容。虽在公摊面积,但你不能侵占其他业主利益,不是你有车其他业主沒车你就可以白用的。第二种,停车场未规划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有权对停车位进行出售或出租。你都沒出过钱的,你又有什么理由说是你业主的?那你又有什么理由不支付停车费?停车费指的是停车占地使用费,如需看管并为之负责可提出要求并另外支付高额的停车管理费用。
如在物业无不作为前提下,真有不可理喻的业主,那这样的业主也会受到其他业主的鄙视,这种异类是得不到同小区其他业主支持的。网上叫着取消物业闹得凶的这些人,能举出物业不足的实例,再找业委会申诉吗?能的话为什么要在网上闹?直接找业委会处理不就是了!?不通过合法正规渠处理,只能说这类人不占理,无理取闹,作为同为业主该为业主说话办事的业委会都不屑理会你。这种人也只会越闹越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