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敢,时候不到而已。
电梯广告费是小区公共收益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利用电梯这个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收入同其他公共收益一样,其归属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诉讼行使这个权利,就是说怎么才能把这块钱从物业公司的腰包中拿到并返还全体业主:
一、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联名,只能通过起诉主张知情权与监督权。
《条例》赋予了业主对于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更是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是: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类似案例看,业主主张公共收益知情权的案例基本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物业公司被判令公示相关账目,业主可以查阅相关合同及财务凭证等等,但是这样做的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
二、要让物业公司彻底返还电梯广告费及其他公共收益,这项权利必须由业委会通过诉讼主张。
公共收益事关全体业主的公共管理权,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联名无权要求返还;就是说,必须由小区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授权的前提下,代表全体业主作为原告,通过诉讼要求物业返还。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就出现了本问题“为什么业主不敢起诉物业返还业主电梯广告费?”
1、多数业主不了解相关法规赋予自身的权利;即便个别业主胜诉也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此外还担心物业公司打击报复等等。
2、业委会成立难度众所周知,没有业委会就无法要求返还。
那么再通过相关类似案例看,那些成功拿回公共收益的小区,多数是成立了业主大会又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再授权业委会向前期物业公司追索公共收益。这种案例,业主方的胜诉概率极大。
其他网友回答:电梯广告费的认定自然涉及电梯的权属认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从电梯的结构和作用来看,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说电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既然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因为电梯而产生的广告费自然属于全体所有业主所有。
所以,不管怎么样,这笔电梯广告费是不可能交给某个业主!既然如此,好像自己花钱花时间:花精力打官司,结果也没有受到多大的益处,那你会去做吗?我想,多数人是不会的,所以这也不是不敢。
其他网友回答:国外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收取物业费,别的不准干,小区不准作广告等经营行为。在中国业主想要起诉物业公司追缴业主的公益收入,会被物业公司整死!!!
其他网友回答:有人说业主起诉物业返还电梯广告费,是闹事,说这话的人不是做物业的就是钱多得用不完
书规正转,这么多年很多小区电梯广告费的收益为什么物业从不会提起,以不会公示,更不会返还业主。首先物管法物权法早以立法,其中明确规定小区公摊内广告收益必须返还业主,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物管不返广告收益是严重违法。物管为什么敢明目张胆不拿出广告收益呢?。做物管的早就把业主的心态拿死了。一是很多业主不了解广告收益归业主,甚至不知道广告有收益。二是业主心不齐,没有谁愿意站出来主持公道。久而久知,没有人去讨说法,物管就把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了。
其他网友回答:从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已经从根本剥夺了业主的权利,你要想起诉物业需要征得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法是一个不平等的法律。保护的是物业公司,限制的是业主。
其他网友回答:杭州的新闻节目做过调查,一台电梯一年收入,有十万。所以,物业不公开账目,业主就不交物业费,交钱也要交得明明白白。
7月21号或22号,杭州电视台《阿六头说新闻》节目。
业主是散户,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比上天还难,到处是阻力。好不容易成立了业委会,又被物业管理公司收买了,自己得了好处,没有为业主说话的了。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强大的团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对付业主。包括收买一些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是市场化的服务类企业,应该回归其市场化性质。让业主有更多的选择,也有用不用的自由。普通百姓和穷人,贷款买了房子以后,连吃饭都得算计,已经没有闲钱享受,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了,应该给普通百姓和穷人一个出路。
其他网友回答:简单说,因为即使告了也不可能告赢,而且之后还有可能被物业针对性对待,对自己好处几乎没有坏处却百分百,既然别人不着急自己为什么要强出头,不值得!
为什么会告不赢呢?
(1)相关法律不完善
据有关物管法规定:单个业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具体说就是,业主只对自己的房子拥有专有所有权,对于绿地、公共场所,业主则只有共有所有权,如果对物业公司的诉讼涉及到社区公共财产,单个业主就不能就此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诉讼地位不平等,弄不好业主最后还会被物业反告!
(2)调查取证难度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没证据就是做无用功,很有可能是竹篮打水——空欢喜一场。
目前大部分的物业是在业主入住前就由开发商指好的。双方签的物管合同作为业主是看不到的,再说人家也不会给让看。至于物业有什么权利需要承担什么义务以及一些模糊两可的规定,你根本不清楚!
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业主费尽九牛二虎之为找的“违法证据",在人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里却是允许的…
事后被针对难阻止!
(1)虽然各位业主在名义上是一体的,但各业主来自五湖四海,即使门对门住着也不会很熟更别说什么交情,抱不成团,单个分散的业主针对物业整体多方面的刁难,基本无力招架。
(2)就是众业主联合起来想辞退物业也不可能,因为物业的退出机制不完善或者说缺乏实际操作性,你没法制约人家,物业当然横了!
其他网友回答:<2>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物业企业返还电梯广告费,不是没有,是比较少。
业主起诉物业企业要求返还电梯广告费不是没有是比较少。为什么业主不愿意起诉物业企业返还电梯的广告费呢?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返还电梯广告费程序麻烦,同时还要得到电梯共有人的支持;
2、普通三、四线城市或县城电梯广告费的收入非常低,电梯广告费的主要用于电梯的维修维护中。
业主通过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返还电梯广告费用,需要得到电梯共有人的支持。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设备,归楼宇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就应该属于楼宇全体业主共有,这在法律上是毫无疑问的。正是由于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归楼宇全体业主共有,那么业主要向物业企业讨还电梯里的广告收入,是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支持。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签订,业主在购楼时已经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对电梯里的广告费做出约定。业主想通过法律手段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那里讨还电梯广告费用是非常困难的。
电梯里的广告费用,在普通三、四线城市或县城是非常低的,收入也不稳定。电梯里的广告费用通常都是承包给广告公司进行经营,一、二线城市收入比较稳定,但是在普通三四线城市或县城,收入是非常低的,而且还不稳定。
例如:我所在的一个二线城市,一台12层楼的电梯广告收入每年也只有1500元,除去电费和管理费用所剩无几。一台电梯一年的广告收入还不够电梯年审时所做的实验和更换易耗品的费用。
普通城市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高,而且这些费用通常都用在电梯顶配件的更换所需。业主们对这笔收入并不太在意,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去追讨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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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主要是起诉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但成立业委会谈何容易。
还有就是,绝大多数人都想着蹭现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