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制定法律的初心是要保护人们不受伤害和万一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补偿。但是现实法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已受伤害的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了法律判决不公的二次伤害。这显然不是制定法律的初心,问题在于很多司法人员不但自身不敬畏法律,反而把法律变成了自己能掌握于手中的谋利"商品",待价而沽,谁"出价"高,谁就可以收买。因此,理论和现实是不一致的,这个提问只问了理论问题,却不涉及现实问题,脱离现实的理论是没有很高的价值的。
其他网友回答:法律的意义保护人民不受伤害,比伤害后补偿更重要。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法制观念深入民心,人人成为守法人。这样的社会多么和谐,多么平安,多么幸福,多么令人向往。法律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生命和利益。社会上的野蛮行为就是犯法。为了保护人们,必须对违法人进来法律制裁,必须判刑,必须让违法者经济补偿受害人。这样,既保护人们,又严肃了法纪,对坏人起阻吓作用,对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希望大家自觉学法,自学守法,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其他网友回答:和供暖不是让你热而是让你不冷一个道理。
其他网友回答:谢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法律首先具有阶级属性,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法律首先是为了保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活的安定和安全的。
其次,法律应该具有调节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的功能,法律不能是造成极端化的工具。任何造成社会政治经济的极端状态的法律都是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
促进和保护社会的动态平衡,应该是法律的主旨!
其他网友回答:我的认识法律是悬在头顶的利剑,人人看得到又看不到,看得到的,心生敬畏,看不到的为所欲为,管他的,赊三不如现二,做了再说!还有想到的,不敢越雷池一步,没想到的,大都"怕什么?"就胆大妄为了。
实质上,行为人做了,被行为人胆小而息事宁人,结果是助纣为虐,助长气焰。让大胆之人有了许多的不义之财,有了把控一方的势力,这势力可长可短,可权可奴,光天化日,一切相安旡事!
法律,还在于用,你敢用,就扬眉吐气,不敢,就忍气吞声。保护或补偿,也是事在人为,如公平,二者必获其一,如否,就难得说了。这旡形之中就能产生因人而异或因事而异还有个因时而异。
法律太过严肃太过神圣,过去老百姓怕得要命,现在慢慢不紧张不害怕了!
其他网友回答:法律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条文,这决定了法律的属性,只有当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以后,它才会开始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由此可见,法律并不能保证任何人不受侵害。它的意义是让受害者得到经济补偿,并让被告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法律是死的,执法人员是活的,法律的公正体现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上。如果冤枉了好人,同时也是放过了坏人,对受害者也是一种伤害,让他误以为施害者得到了惩罚。所以,杜绝冤假错案,是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的事情。法律是严肃的,公民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追求。如何防止冤假错案,是保证法律公信力的前提。
其他网友回答: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从法制社会层来理解,是管辖权区域的所有人共同尊守和维护的规章制度。从统治社会层面来讲,是统治阶级为了便于统治和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
问题问的是不受伤害和受了伤害后的补偿那个重要,答案绝对是不受伤害重要,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大家共同尊守不去伤害,伤害补偿只是伤害人对被伤害人付出的法律成本。
其他网友回答:法律是国家之大法,是人民生命财产之保障。应该得而当之,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