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学校这样做有不妥之处,一,嫖娼是个人行为,学校实名公布,触犯了学生瘾私,二,学生犯这样的错误,学校应首先对学生进行教育,累教不改,可以实名处分。三,学校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学生未满十八周岁,是不合理的。
如果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没有什么不合理。
其他网友回答:完全合情合理,应该从严处理。一个学生,学习再好,如果品行不端,要他有何用?
如果不处理,就是学业有成,走上社会,也是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看看许多学业有成的人,毕业后违法乱纪对社会危害更大。有的甚至站在国家和人民的对立面,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大家说说要他们有什么用呢?
其他网友回答:合理。以正校风并起震慑作用!!!
其他网友回答:我认为学生正在成熟青春期,应注重教育,不要这样大声张扬地公开除名,这是个人隐思,人的一生谁能无过,对学生以后的前途工作,生存是过重的打击,学校这样对学生处理欠佳,不可取!
其他网友回答:说真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且作为嫖这事,虽说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是不允许的,但是作为已经成人的大学生,生理上的需要和成长中的过程,这事如何解决呢?女生可能无法真切的体会,但是作为男生,在这个血气方刚的年龄,或许很多人这方面的需求是很大的,长期的憋着那是会有问题的!当然啦,有的人会说左右女朋友不就是能解决吗,但是作为男生,那事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是不一样的!
有时候,我们大多都是严于人,而舒于己,换个位置想想吧!这事是发生在你自己身上或是你儿子身上,你会如何看待和处理,说真的,学校开除学生这事,太不人性了,不,应该是太不人道了!这样的学校领导缺乏对学生的人性关怀,缺乏对人道思考!
要处理,但不能开除,开除这样的结果对学生的打击那是毁灭性的,这辈子,这几个学生估计很难再起来了!
可以选择私下开导和教育,用其他方式开导引导,而不是一棒子给打死了!
诶,切莫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其他网友回答:嫖娼和违反交规都是一样的轻微违法行为,若某人违反交规,单位据此将其公示开除,请问合理吗?
其他网友回答:最好不要这样处理,因为学生毕竟年轻,一时冲动可以给他一次机会。
其他网友回答:感觉是欠妥的,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嫌疑。对此,我认为妥当的做法是参考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方式:隐去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只保留姓氏,这样既达到了惩戒当事人、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也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