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卖的是废品,又不是产品,更不是销售合格产品。收废品的将所收废品继续使用,发生伤亡事故,你有何责?
无法律任何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哈哈!你挺逗乐的!
你真没有什么问题!别担心,好好吃饭,睡觉吧!
等养足了精神,再给我们出一些这样的问题,真心挺逗乐的!
我从此以后会很高兴,天天等你的问题。
其他网友回答:你把旧热水器卖给收废品的,你应该没责任。但你要是把它送给收废品的,没准就摊上事。是不是?
其他网友回答:4S店每天都卖车,公路上每天都翻车,可见卖车的赔偿过买车的?
其他网友回答:模仿杠精和喷子的逻辑回答:有责任!
第一,你为什么不把电源线剪掉,不通电就不可能电死。
第二,你为什么不把热水器彻底弄坏,如果弄成看上去就不能使用,他也不会去试,就不会被电死。
第三,你卖旧热水器给他的时候,有没有张贴通电危险标志,有没有口头提醒?如果没有,应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真的编不下去了,毕竟我不是杠精也不是喷子,不过这杠精和喷子也真是人才,常用小逻辑打乱整体逻辑,还说得很有道理一样
其他网友回答:你无过错有啥责任?
什么叫废品?我没看到官方对废品的定义和解释。个人认为在家中己无使用价值,被淘汰,多余的用品,视为废品。
废品也可变废为宝,废物综合利用。废物利用可节约原材料,可节省能源,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利国利民。因而国家鼓励社会成员卖废品。住家居民把废品卖了,可腾出有限空间,卖几个钱,換点零花钱。城市无业市民成了拾荒主力军,部分退休职工也加入拾荒队伍,把扔在大街小巷的废纸壳,喝完的饮料瓶拾起来,使得我们的居住环境清洁美丽。一些被人小视的破烂王,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
在一些人眼里,收废品的是没文化,社会底层的人。殊不知收废品也要有基本条件,收的废品要有收购单位,及时掌握收购行情,有一定的周转资金,对收购的废品懂得基本要求,知道那些东西是国家禁止收购的,收了脏物,会受处罚。
你把旧热水器卖废品了,收废品也当废品收了,这笔交易就算完成,你也与收废品的结束了关系。你把旧热水器卖废品了,你不是卖热水器的商店,你没有义务告知收废品的这个旧热水器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规范要求,也没有义务提供旧热水器质量保证。因为你卖的是废品,不是商家卖的商品。商家出售商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三包"凭证。
这个收废品的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图省钱,把废品的旧热水器当正规商品使用,漏电了,或者手湿了去拔旧热水器开关,触电身亡。这是自己不懂安全常识导致的悲剧,与卖废品的沒有任何关系。没有一点关系,也就不负任何责任。
结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你卖废品无过错,对收废品人的死,不构成侵权,因而也就不负民事赔偿责任,更谈不上负刑事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快跑!
哥当年开的是大奔,现在是共享单车!
别让家属找到你!
家属到法院起诉你,肯定得赔偿!
其他网友回答:我把旧热水器卖废品了。收废品的被电死了。我有责任吗?
首先明确的一点。你卖的是废品。你俩的互惠关系他是收废品。你把不能可用成品的东西卖给他。就是已经不能用了,当做铜铁卖掉。这是你俩的买卖关系但是他修理一下当做成品用。那是他的问题。后果自负。与你没有关系。
假如你卖的东西当成品卖,废旧还可以利用。那就另当别论。
那他还有个使用不当的问题,责任那就是分很多种。
但是这都是商家有年限有保质期的吧。
仅从你字面儿分析。那就是破铜烂铁卖掉。你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这件事情可引人们深思。也就是说每做一件事。考虑他产生的后果,不要为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不要为没必要的事情买单。
引以为戒吧,实际情况是有公平法律裁定的!有责任就积极承担,没责任就当做借鉴。
既然当废品卖,你是没责任的,收废品的拿废品当好的是他贪便宜所至于你无关。但如果你在卖废品时,你告诉人家是好的或还能用,这你就有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