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男子应该是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因为,女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尽管是她自己滑入水中溺亡的,但是,女子为什么会滑入水中呢?这跟她当时已经体力不支有直接关系;而女子为什么会出现体力不支呢?这又跟她被男子强J有直接关系。
所以,女子的水中溺亡,间接也好直接也罢,都跟强J她的男子有莫大关系,男子怎么也逃不了干系。
这事反过来讲,可能会更容易理解。也就是说,如果女子没有被男子的强J,就不会造成体力不支,体力不存在问题,就不会滑入水中,当然也就不会溺亡。
所以,个人认为,女子滑入水中溺亡这件事,确实是跟男子强J她这件事相互关联的,男子确实是罪魁祸首。这种情况下,这个男子应该是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其他网友回答:不是应该构成不构成杀人罪,而实际就是杀人罪,从表面看没友直接杀人,而是強奸以后给女孩造成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斫以他夲人必须得担责任,不管道德素质品质,法律他都托不了关係,
其他网友回答:女子被强奸后,起身时由于体力不支不慎滑入水中溺亡,涉事男子并未有主观故意杀人动机,因此构不成故意杀人罪,但女子的死亡跟他有直接关系。
是他强奸女子,致女子体力不支,手脚发软起身困难,艰难站起来时又因体力不支滑入水中,这跟男子有支接关系,如果不强奸,女子也不会体力不支。女子落水后,男子因不会游泳而没有进行施救,也没有想办法呼救,而是选择了逃跑,此行为比较恶劣,是情节严重的过失杀人。因此男子是故意强奸罪,过失杀人罪。
其他网友回答:
女子被男子强奸后,起身时由于体力不支,滑入水中溺亡,男子看到女子落水,由于不会游泳,慌忙逃走,男子构成强奸罪无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个问题貌似简单,但实际上暗藏陷阱。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单独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因为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其实无论怎么认定,其实对男子的处罚不会有太大差别。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一、为什么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这个认定,可能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人都死了,还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事实上,很多犯罪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法律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不再将导致被害人死亡另行评价,而是将被害人死亡作为犯罪本身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不过,这些加重情节的处罚往往比数罪并罚更重。
比如说,绑架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一般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来看,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虽然不会按照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但处理结果更重。
而强奸罪是同样的,如果以强奸为目的故意杀害被被害人,或者强奸这一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仍然构成强奸罪一个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这一规定,强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的导致被害人死亡,是指强奸造成了这一后果,包括为强奸故意杀害被害人、强奸这一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因强奸自杀等各种情况。
所以,如果题主问的这个案子,最终被认定为是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话,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一个犯罪,但加重处罚,而不是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
二、还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两个犯罪从前面的规定来看,故意杀人行为是否被强奸罪吸收,主要看行为人有几个目的。
如果单纯以强奸为目的,杀人只是手段,或者被害人死亡是强奸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只构成强奸罪一个犯罪。
如果行为人杀人后,再奸尸,那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不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强奸以后,另起犯意,故意杀人,由于故意杀人与强奸无关,所以行为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两个犯罪。
去年3月12日,广西柳州,男子覃某在小区地下车库,抢劫女子吴某未果,用胶带捆绑吴某,给吴某喂食了具有镇定、催眠作用的药物,带到郊外再次索要钱财,仍然未果,就强奸了吴某。之后,覃某为防止吴某报警,用刀割破了她的喉咙和手腕,吴某因失血过多昏迷。覃某将她扔到废弃水塘内,导致吴某溺水死亡。
最终,覃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对作案工具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里覃某的故意杀人动机产生于强奸完成之后,所以被认为构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题主这个问题里,如果没有“男子看到女子落水,由于不会游泳,慌忙逃走”这个情节,是肯定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只会构成强奸罪一个犯罪。
但是题主讲男子看到女子落水了,那么由于女子落水是男子之前的强奸行为所导致,男子对女子就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子虽然不会游泳,但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寻求他人帮助,或者使用工具等方式进行救助。但男子却没有实施,直接逃走。如果之后通过鉴定等方式,可以确认当时通过及时救助,女子不会死亡。那么男子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这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动机产生于强奸完成后,不能被强奸罪吸收,应当数罪并罚。
当然,实践中,由于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看细节,是否能够认定还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才可以认定。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其他网友回答:问题介绍太过简单:强奸地点和溺水水体是什么关系?河边斜堤坝?何以女子站起来就会滑入水中?
一般来说,男子有强奸故意,但没有杀人故意。也就是没有“明知溺亡危害结果会发生,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通常女子溺亡会被认为是一起意外事故。
但是,由于男子刚刚侵害了女子,必须要考虑女子的溺亡和男子的强奸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真的因为“体力不支”?我们又是凭什么判断她是“体力不支”的?难道不可能是因为受辱后寻死?如果是遭受强奸后投水自尽,那么女子之死和男子强奸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男子不是杀人犯,而是强奸致死。不构成强奸和杀人两个犯罪。而是强奸罪一个罪,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应当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因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所以这种评论也只是判断,未必准确。
其他网友回答:构成。
男子强奸妇女滑落水中,男子创设了刑法意义的风险,就有救助的义务,没有履行救助或者救助不力都会构成不同形态的犯罪。
按照问题所表述的情形,应该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既遂)。
其他网友回答:肯定构成强奸罪,也构成杀人罪。原因是因为他的强奸行为导致了女士体力不支落水而溺亡。他没有及时营救,也没有及时求救,有故意借机灭口的嫌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他的强奸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属于第五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和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家属,一定要追究他的强奸杀人罪。不要让这样的狂铁逍遥法外,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他网友回答:这强奸,间接杀人案!!!!!!因果而生杀
其他网友回答: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他网友回答: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体力不支是怎么证明的出来的 ?滑入水中怎么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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