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强奸)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未满十四周岁)属情节严重且恶劣,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女孩11岁时被熟人强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阴茎与女孩的阴道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现在女孩21岁,距被强奸时相隔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加重处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现在仍然在追诉期间以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十年过去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能否存在是指控最大的难题!
假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确凿无疑,仍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绳之以法!
其他网友回答:成立,关键是得证据充分。
一个女孩被性侵后让她差点毁掉了漂亮的脸蛋,她恨自己为什么这么美,所以遭来了歹徒的觊觎,实际上,即便她没有那么美,依然会被歹徒觊觎,当歹徒用下半身思考的时候就忘记了用上半身思考。
在她十多岁的时候去同学家玩儿,同学哥哥欺负了她,事后,她隐隐约约觉得不对劲,为什么她喝了一点饮料就会呼呼大睡,醒过来后发现已经失身了,然而这只是噩梦的开端。后来上了初中,她开始了解到,男人让自己做的事是有多么的恶心。
然后就开始避开他,而且初二的时,因为场面上的问题,女孩也要和他说话,女孩对他畏之如虎,他可能发现了,强行要了女孩的QQ,女孩没有办法只好给了,然后他来到女孩学校了。美其名曰接她放学,事实上就是威胁她,他要女孩对同学宣称他是她哥,然后继续欺负她,女孩如果我不造做,他就把以前做的说出来。
后来,那家伙高考落榜,他就天天来找女孩。由于他手机里全是女孩的l z ,以此逼迫女孩,女孩生不如死,郁郁寡欢,父母发现了不对劲,于是在父母的关怀下,女孩说出了真相,就这样歹徒被捕,幸运的是,歹徒已经年满18,也算是新帐老帐一起算,否则还真不知道是个什么结果。
然而,这给女孩却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她不化妆,不用化妆品,她以为就是自己这张脸蛋惹的祸,所以,她曾经自暴自弃差点毁容。
多年前的强奸案,现在还能起诉吗?
十几年前,女孩在县城上高中时,住在一个亲戚家里,亲戚家的男主人曾几次将她强奸,给她后来的生活造成巨大的不幸。当时女孩一是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二是害怕因此毁坏了名声,只好自己吞下苦果。被人强奸,处于愚昧和名誉,加之未婚。就这样不了了之,但这十几年来那一幕像恶梦一样缠着你,如今你想让犯罪的人惩治以法,还能起诉吗?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真的很同情你,十年前被强奸现在可以报警,问题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受理,一个是强奸证据问题或者证据线索,没有证据或者线索,单凭个人陈述很难立案;二是追诉时效问题,强奸案件超过十年一般超过追诉时效。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刑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根据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侦查,并不一定要提供充分证据。
涉嫌强奸罪,一般在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为死刑。因此行为,已超过十年,当地司法机关可能认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你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情节严重的,因为你当时还是幼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当地司法机样应该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12岁的女孩被表哥侵犯,母亲怕家丑外扬,舅妈协议赔6万元营养费,十几年后表哥却被抓。
马念华12岁就来例假,平时都是母亲徐秋英帮她洗内衣内裤和衣服。但母亲发现这个月女儿没有来东西,闻到油烟味呕吐不止,这引起了徐秋英的疑心。
徐秋英带着女儿去医院妇科检查,医生却说女儿怀孕了,这让徐秋英怎么也不能接受,刚满12岁的女儿怎么就怀孕了。在妈妈的追问下,女儿告诉徐秋英自己被表哥魏聪吉侵犯。徐秋英找来自己的姐姐徐胜英和外甥魏聪吉对质,后来魏聪吉跪地表示自己错了,求她们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姐姐徐胜英表示:马念华是个女孩子,家丑不可外扬,这个孩子我们得偷偷带她去打掉。那时徐秋英的丈夫在外打工,家族表示不告诉徐秋英的丈夫,避免家丑外扬。两姐妹商量由徐胜英带女儿去打掉孩子,徐秋英告诉女儿她生病了,要带她去医院检查为由,懵懵懂懂的把马念华骗到医院打掉孩子。最终徐胜英写了一份补偿协议,并补偿马念华6万元的营养费。
时隔十几年,徐秋英的丈夫无意中发现了这份营养协议书,在丈夫的威逼下徐秋英说出了实情,最终他们选择了报警。
被抓的魏聪吉不承认自己做的,说是马念华的笔友侵犯的。而魏聪吉的母亲则表示,她们是想霸占她的房子,所以污蔑她的儿子。
徐秋英说:1999年,我跟姐姐和父亲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我出12万,姐姐出8万,父亲出5.6万。因为不是本地户口,当时先写了姐姐的名字。姐姐说后面再加他们的名字,结果姐姐非但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她们的名字,还将房子过户给她的儿子魏聪吉。父亲和我气不过把姐姐告了,最终法院把房子判为我们三人所有。
徐秋英的父亲说:刚开始怕家丑外扬,毕竟两个都是女儿,但大女儿做事过分。如果需要取证,他愿意出庭作证就是魏聪吉qj马念华。
那年马念华12岁,属于未成年,魏聪吉20岁,属于成年。由于年份已久,取证不足,那份6万元的营养协议成了破案的关键,最终魏聪吉被判了1年零3个月。
女孩11岁被熟人侵犯,21岁告对方qj罪还成立吗?
女孩11岁挨侵犯,21岁才想要告对方,时隔10年,取证比较困难,必需要有人证物证才能成立。女孩11岁挨侵犯,属于未成年,若证据充足,qj罪是成立的。14岁以下的女孩挨侵犯,不管愿不愿意都构成qj罪。如果只凭受害者叙述,时隔十年,即使告对方也不会成立。女孩发现被侵害应怎么做:
先不要急于洗澡、大小便以及换衣服,不要漱口和喝水。及时报警,将qj犯用过的纸巾,避孕套,毛巾交给警方。保留身体的抓痕、血迹和撕扯脱落的头发,衣物等如果被侵犯,一定要报警!忍气吞声只会让犯zui分子更加逍遥法外。
其他网友回答:谢谢您的邀请: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事件已过去十年了,现在去告对方强奸罪肯定成立不了,就是有第三方证人来证明其看到一切及其发生的过程也很难告到对方,现在需要的是证据链完整,有一点链接不上都无法告对方。我不明白,当初为什么不去告而现在你想去告
其他网友回答:这件事,让我回想起当年的一起教师猥亵学生的案件。
若不是小学低年级女孩得了妇科病,我想,在该教师的淫威之下,此事也得沉溺更久。
女孩父亲在逼问下,女孩子才吐出实情。
作案的正是禽兽的男班主任老师!
令女孩父亲目瞪口呆的,是这位教师对数个女同学下手,其中包括他的亲侄女!
真是叫人汗颜!
更令人汗颜的是,家长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选择沉默以对。
因为校方生怕家丑外扬,所以施加压力,平息村民的愤怒情绪。
村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严肃的,将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是孩子上学问题,其次,是孩子将来的婚姻问题!
按理说,这样想也无可厚非,但绝对不是纵容老师恶劣行径的理由。
更可恨的,这些家长还阻止女孩父亲将教师绳之以法。
于是,女孩父亲无奈之下,选择把事情闹大,以此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进而解决此事。
女孩父亲一怒将教师手指剁掉,轰动当地。
最终,女孩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以及事出有因,所以判处有期徒刑,然后,缓期执行。
男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监狱中,男教师不堪忍受,选择了自杀!
女孩父亲一个地道的农民,选择的极端办法,本人并不提倡,但是,作为父亲,女孩父亲的做法难道不留情面吗?
肯定一点,女孩父亲只懂一点,那就是杀人得偿命的民间思想,就凭这点,他没有赔上更大的代价。
所以说,只要懂一点法律,都不会将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渊。
同样,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也将会进一步的完善。
有些法律条款,也绝对不是死教条,也是有空间的。
只是,作为法律依据,你提出的证据、疑问、观点等,能否得到法院的采信。
如果能得到采信,那么,在量刑上,一定会倾斜,或加重对方的刑期,或减轻自身的刑期。
我认为,法律规定再详细,也未必能达到细枝末节的地步。
很多时候,给了我们一个大的框框,如果,你在框框外面,你就得想方设法进入框框里面来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在框框外面谈,都是道德层面的无形框框,所以得到的不过是人们的冷眼相对,并不能给对方造成更大的惩罚。
那么,针对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现在21岁,状告对方强奸罪是否成立?
表面上看,已经过去了10年,有些人的观点是过了诉讼时效。
我个人认为,这要看从什么时间计算,作为未成年人,很多时候,她不能自主地进行选择和判断,自己该如何做。
以及后果对将来的影响,都是影响她判断的因素,当然,也不排除当事人恐吓的因素。
就算是成年人,也会犹豫。
既然,她能在21岁提出维权,也是想通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也是解开心里疙瘩的唯一途径,此人不绳之以法,她的心里就会多受一天的折磨。
所以说,如果从心理成熟期初级阶段的14岁算起,她还富余3年。
我想,法律和法官都会考虑这一因素,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一直是比较重中之重的案件,不要忽视法律的威严和作用。
法律不会宽容一位恶人,也从不冤枉一个好人。
当然,法律还是有很大空间协助你维权的,主要是,要懂法的同时,善于利用法律。
我坚信,在社会进步的今天,逍遥法外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存在的。
最关键的是,无论是正面的,还是侧面的,得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暴行,以及暴行对自身产生的伤害。
说了这么多,这些都不是我关注的,纵使能够维权,伤害已经形成了!
我想说,作为家长,我们要尽到更多的教育责任,对子女的教育,实在是超出很多范畴,不能偷懒,否则受伤害的便是子女。
我们要关注孩子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
得教会孩子如何自保,发生事情当如何冷静处理。
更要引导小孩子学习法律,懂得越多,越会有办法保护自己,远离伤害。
其他网友回答:这个问题问的好!首先要看当时留的证据是否充分?比如说当时被侵犯时留下的毛发,DNA鉴定报告,或者是当时写下的协议书等等,只要是能证明当时对方有过错,即使过了10年也能成立,如果当时什么东西都没留,那可就认栽了!
其他网友回答: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可以负责任的讲,只要证据确凿,该男子的强奸罪肯定成立,而且起诉他后,他还会受到严励的刑事处罚。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子,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女子是否愿意,男子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而强奸罪,属于较重的刑事犯罪,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这个事情只过去了十年,按照刑法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可判处死刑案件,其追诉期是20年。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强奸罪成立,那么再过十年后再追究,这个案子也成立。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才能定罪的,只凭受害人自己去指证别人,而没有其他相关的佐证,肯定是不能证明对方有犯罪行为的。说实话,强奸案过了一段时间,取证就较为困难,而这样的事情已经过了十年,那么恐怕一般都很难拿出什么有效的证据了。
而且即使能拿出相关可信的证据,嫌疑人还必须是,①当时已满十四周岁的人。②使用了危胁,强迫或其他手段,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和女子发生了性关系。③如果是女方自愿的情况下,那么嫌疑人必须是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等。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这样的事情,过了这么久,还是不要再重揭伤疤为好,就当什么没发生过算了。当然证据确凿,嫌疑人又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去起诉他强奸罪,肯定是成立的。
其他网友回答:女孩11岁被熟人性侵(强奸)了,现在21岁告对方强奸罪还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未满十四周岁)属情节严重且恶劣,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女孩11岁时被熟人强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阴茎与女孩的阴道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现在女孩21岁,距被强奸时相隔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强奸罪”(加重处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现在仍然在追诉期间以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十年过去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能否存在是指控最大的难题!
假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之证据确凿无疑,仍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绳之以法!
其他网友回答:这是刑事犯罪,如果直到21岁,突然间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可以追加处罚。首先是这10年间没有中断查找。
其他网友回答: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去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情况属实,强奸罪成立的。
也可以自己提供相关线索,让公安机关去侦查,比如被性侵后,这件事情告诉过谁,是否告诉过父母、亲戚朋友等,让公安机关向相关人员取证。
最重要的就是,讯问嫌疑人了,如果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性侵过女孩,那么本案定性为强奸罪,毫无疑问。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性侵过女孩,那么结合被害女性提供的侦查线索,核实后也可以定性为强奸罪。
任何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强奸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本案已经过去10年了,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放纵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