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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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刑法》规定了对强奸犯罪可无限防卫,但由于刑法规定太笼统,在实际审判中,丈夫杀死了正强奸自已妻的男人一般会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法官考虑的是防卫要有个度。因为强奸犯并没有夺你妻子性命。如果吼两声能制止强奸行为你就别杀死嫌疑人;如果你用木棍敲一下强奸犯的屁股,强奸犯从你老婆身上下来了,你就别夺人性命,否则防卫过当;如果通过打伤能制止强奸就不能用夺人性命的方式去制止强奸;除非强奸犯誓死不停止强奸,这时你才可以打死他。如果强奸犯停止了强奸行为后你才至对方伤亡,这时你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强奸犯停下强奸行为后和你打斗,你能通过跑的方式躲避侵害就不能用器具致对方伤亡。

其他网友回答:

<2>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人,依据法律应该如何判刑呢?通常情况下,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丈夫杀死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人由于法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如何判刑的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丈夫杀害的是正在进行强奸的人,因此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在学理上被称为特殊防卫或者无限防卫,之所以有这两种叫法是因为一般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否则很可能就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刑法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上述规定对防卫限度没有限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都可以,因此被称为无限防卫。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利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一方面是因为这些犯罪都是性质恶劣的犯罪,有的会直接威胁到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规定对这类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分子,让他们有所畏惧。因为一旦实施这类犯罪,就算被别人杀死,别人也不用负责。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遇到这样的事,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会认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看到别人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当然同手相救,甚至动手将其打死。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这一条款,显然也要实事求是分析。因为,这一条款,更多的可能是指被伤害人做出的反应。如果是被强奸者通过反抗,将实施犯罪者杀害,毫无疑问应当免予刑事处罚。而现在是第三者,是被强奸者丈夫,与被害人自身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不会轻易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选择,而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予以一定的责任认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地一定是从轻处罚。至于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定需要依据事实决定,而不是简单的免予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更加偏向于免予刑事责任。

其他网友回答: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的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且具有无限防卫权。

我们出于最朴素人的情感,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能不出手吗?会不出手吗?如果出手搞死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我肯定地告诉你:法律是会保护你的!

请听我细细为你分析:

强奸犯罪是严重侵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的犯罪行为,会给女性造成严重的生理及心理伤害。因此我国《刑法》将强奸罪纳入重罪之列。

我国《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 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强奸罪的起点刑是3年以上,其处罚的量刑幅度与《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量刑幅度是一样的,都是3-10年,都属于重罪。

而且,就算是对于14到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虽然多数罪名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尽量教育感化,但如果犯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也是要负刑事责任。强奸罪就在其中!

可见强奸行为的危害之大,所以,对于强奸犯必须严惩!

因此,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在正当防卫前,能够固定一下证据就更为妥当了,比如用手机录下对方的犯罪行为。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人涛哥 关注我,让您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其他网友回答:

正当防卫,毫无疑问。

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当一个歹徒正在侵害你的老婆,作为男人,怎么也要上去和不法侵害人搏斗,无论能不能打得过都要上,这不仅关乎老婆的荣辱,还关系到丈夫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作为男人的本能。

什么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即整个过程,不法侵害人将被害女性打到在地,还没有脱裤子性器官接触,就算是正在发生了。或者说已经完成了第一次性器官接触,这也不能说明侵害已经结束,因为在那种场合下,如何判断不法侵害人会不会实施第二次侵害。当不法侵害人已经完成了侵害,穿上了裤子,这个时候,还是可以阻止不法侵害人离开的,因阻止发生的打斗,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算是防卫过当,如果认定防卫过当,是变相认可不要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发现妻子被侵害后,面对不法侵害人时说:你好,请离开这里,不然我就报警了。你说这样可以吗?

其他网友回答:

丈夫杀死正在实施强奸自己妻子的歹徒,如果会被判刑,那么,认定该丈夫有罪的一定不是法律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认定并追究该丈夫杀死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歹徒是有罪的行为,那认定并追究他有罪的一定不会是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为什么有人会认为“杀死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强奸)的歹徒”会被判刑呢?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对这些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或因缺少相应证据证明(现场没有视频、没有证人)的;或实施防卫前,因双方有争执而互相撕扯,被认定相互殴斗的;或实施不法侵害人的暴力未达到“严重暴力”的,最终都被以故意伤害罪等,对防卫行为人进行了判决。即使那些最终被改判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也都不是一蹴而就,有的甚至是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得到了最高部门的重视后,得以改判。

腾讯网曾以“陕西酒吧反杀案终审宣判,反杀者曾7次求放过,灵魂2问令人难忘”为标题,报道过此类案件(因一审没有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当事人上诉)。此案二审的焦点是,王某反击行为否属于正当防卫。王某是与李某(死者)先有争执,在争执中曾7次求对方放过,而在对方手掐自己脖子的情况下,用对方递给自己的酒瓶将对方捅死。庭审中,王某灵魂发问:我是不是得先让李某打伤了才能还手?是不是得等李某捡起了酒瓶才能反击?最后此案判决认定,李某掐王某脖子是轻微暴力,王某用酒瓶反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而轰动一时的“唐学案”更是在网络舆论持续的发酵下,唐雪在被羁押近11个月后,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并委托公安法医、刑侦专家对刑事技术材料进行补证,对现场重新勘验;补充调取了物证检验、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两次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最后认定唐雪杀死对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德国的刑法通说认为:个人受到不法行为攻击时,没有退避义务。有一句古老的刑法格言称: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其本意首先应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使守法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并使正义得到伸张。


强奸是属于严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暴力犯罪,所以特殊正当防卫规定,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歹徒,无论是谁,都可以制止歹徒实施强奸的行为,这种“以暴制暴”的防卫行为,即使导致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歹徒发生了死亡结果,防卫人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自己妻子的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你认同吗?

其他网友回答: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且属于可以无限防卫的情形,即使杀死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防卫挑拨除外。

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题述比较简单,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排除的,就是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以故意伤害或杀人为目的,引诱对方实施侵害行为,然后借正当防卫之名,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目的。如题,如果丈夫想要杀死对方,故意制造机会让对方对自己妻子进行强奸,趁机将对方杀死,就属于防卫挑拨,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其他网友回答:

犯罪嫌疑人正在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强奸行为,作为合法丈夫,必须冲上前去,给嫌疑人以颜色瞧瞧。因为嫌疑人的恶行正在发生,所以丈夫杀死他的做法属于正当防卫,不受法律的制裁。

关键是如何界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如果现场没有监控,丈夫的行为可能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仅凭一面之词是不能推卸不了责任的。最好现场录下视频, 为自己留下有力的证据。

如果不及时制止犯罪分子的行为,或许他还有更极端的做法。面对突然闯入的男人,嫌疑人会孤注一掷,和对方殊死搏斗。丈夫先发制人,对实施非法侵害的人致命一击。既保护了妻子,又防止嫌疑人以后还会作案。丈夫这是为民除害,应该给予嘉奖才是。

如果连自己的爱人都保护不了,还称得上是男人?自己心里那关过不去,还会遭到街坊邻居的耻笑。人为一口气,佛为一炷香。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给罪犯留活口。狗是改不了吃屎的习惯的,放虎归山,终会留后患。

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兽欲埋单,丈夫是在替天行道,优胜劣汰。欺负到头上来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他网友回答:

单以平民对今天题主提出的这个题目的现况来说,作为丈夫在这种事情事发的当下,作为丈夫的,是不可能去平静的将强奸自己爱人的罪犯拉开后再去理论的。情激下的一棒子打死了罪犯强奸者,应该是无罪的!

如果在自己的爱人被不法之徒以实使强奸时的过程中,作为丈夫的,应该少有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做到,先理智的去打电话报警的!因为不法之徒在强行强奸女人时,暴徒会对被强奸者下什么样的狠手,这是第三者不可能级时做出正确的预判的!这时的丈夫,为了保护被强奸中、爱人的生命安全,不被暴徒伤害。是第一要务!如果第三者(丈夫)在保护被强奸(爱人)时的过程中,因下手过重而打死了不法的暴徒,法律,是为正义而定的。使救被害者,是国法宏扬的。

这也是平民认为,今天题主提出的题目,不该定罪丈夫,情急之下杀死暴徒强奸人的理由。谢谢!

其他网友回答:

2006年2月,田某信及其妻子罗某到某市塘下镇金太阳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并被安排到该服务部员工宿舍三楼住宿。

2006年3月18日零时许,田某信回到宿舍三楼房间时,发现张某乙正从其妻子罗某身上下来并提裤子,遂与张某乙发生争吵、扭打,田某信持菜刀砍中张某乙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致张某乙当场死亡。

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田某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田某信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结果:被告人田某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丈夫杀害强奸自己妻子之人的案件。

由于本案被告人有主动自首情节,杀人动机又是在妻子被强奸之时双方殴打之后,但是依然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此法院依法综合考虑判了无期徒刑。

笔者观点

〈1〉

首先笔者认为,如果发现自己的妻子被他人强奸,不至于一定要杀人,杀人是要偿命的。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应该冷静下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强奸犯!可能这样说很多人不能理解,但是为了大局意识这真的是上策。

〈2〉

如果当时丈夫发现自己的妻子正在被人实施强奸,自己这时候冲出来制止和强奸犯进行了打斗而致对方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只要情况属实,法院很有可能判无罪!正当防卫不仅仅是对于自身所受到侵犯的一种自我防卫,还适用于保护他人人身权益时的防卫。

〈3〉

如果说是强奸犯在侵犯了自己的妻子以后,而去报复故意杀害了强奸自己妻子的之人,那么法院根据情况而定极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最好要去派出所尽快的投案自首,只有投案自首才有可能使自己适量的减轻罪行。

〈4〉

还有一种情况是丈夫在得知妻子被强奸后,出于男子汉的自尊心,一时冲动要去找强奸犯出气,原本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就可以了,情急之下与对方殴打,殴打过程中对方强力反击,此时的丈夫一时失手将强奸犯杀害,这种情况法院根据案发情节、过程等情况综合考量也不会判罚死刑!

  • 以上回答基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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