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猴孙散,墙倒众人推。这就是现实!
其他网友回答:大衣哥的尴尬终于来了,这是农民歌唱家自己不能谱曲的致命伤,没想到流落街头的歌曲不是随便可以唱的,也许是谁都可以唱唯独朱之文不能唱,你的嗓子好唱了歌还要给作者分一杯羹,这是正当的。别无他法,侵权罪与偷盗诈骗差不多,官司打到不罚款算好的。
其他网友回答:朱之文太贪了!他应该见好就好!他倒好,得寸进尺!不但盗唱别人的歌曲,侵犯作者版权!现在他又要出电视剧,自己饰演主角,而且担当导演!他朱之文太作了!他不是不懂法!他只是图名图利图钱!他太作了!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这位知名导演不给唱,那大衣哥就不要唱那些引起争议的歌了,我们大家也都不要唱了吧!万一以后唱得好了,唱红了又要被状告,太麻烦知名导演了也不好。歌红很容易带动人红的,人红以后唱的什么歌,那歌更红,如果不给歌继续红下去,那只能去申请专利,并申明只有谁谁谁可以唱,谁谁谁不可以唱?
大衣哥 大衣哥,连呼吸都像犯错。
其他网友回答:我没研究过版权法,关于歌曲原创的著作权应该有规定吧!但是在具体事件中,我们要分析是哪位导演,朱之文侵权的是哪首歌?该不该把朱之文告上法庭?
地球人都知道,朱之文是个农民歌手,因为爱好唱歌,一首滚滚长江东逝水唱得声情并茂,高亢大气,像极了杨洪基老师唱的,如此红遍大江南北,登上央视。大衣哥不容易,也是凭实力出道,更为农民歌手登上艺术舞台作出了贡献,由下里巴人而成为阳春白雪,实乃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
对于这样一位有广泛群众基础,观众喜爱的农民歌手,我支持他,喜欢他。由于他不会创作,自然所唱歌曲都是原来就有或者广泛就流行的歌曲。有些歌曲也经过朱之文的演唱而成为当红歌曲。所以,歌曲的作者和朱之文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互利者。如此,我不赞成去告朱之文。一是伤害了许多喜欢朱之文的老百姓,二是朱之文朴素实在,为家乡和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况且他不像许多当红歌手那样到处捞钱,招摇撞骗。三是版权者应该从感情上,道义上考虑,放过他一码,他毕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歌唱家,何必为难一个农民兄弟呢?再说了,朱之文在家乡做了许多有益的好事,建桥铺路,繁荣农民经济和文化活动,对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即便他有违反版权之事,也应该网开一面。四是,目前社会上普遍不太清楚音乐版权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如此下去,Ktv还要不要去?还要不要办下去?广场舞大妈要不要追究?音乐是特殊产品,他的特性就是要人们广泛传颂,受众者得到的是精神愉悦,而不是物质享受。所以这位导演就别再追究了吧!你真正赢了官司,也输掉了名声,得饶人处且饶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我建议朱之文去看看这位导演,带点礼物去,请他关照一下,皆大欢喜!
有《著作权法》!他如商演唱别人的歌是侵权了!法治社会,有法可依!
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其他网友回答:人们口口声声说艺术是无国界的 为何自己同胞唱自己“家”的歌 还算侵权 何况现在哪个参加综艺节目的艺人是自己的原创 大衣哥凭借自己的本事挣钱养家 有何非议 真的不知道你凭哪一点做导演的
其他网友回答:如果朱之文唱着人家的歌,赚了很多钱,且都装在了自己的口袋,怎么办?退出来一部分,别把钱都看成是自己的!
其他网友回答:侵犯别人辛苦创作的音乐作品,靠翻唱别人的作品发财不劳而获,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