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危害公众安全的刑责及百万赔偿的民事责任都跑不了,追究到底!
孩子,你肯定很疼吧!脸部都被咬没了,第二天就是你的生日啊……
你在外打工的父亲听到消息之后,整个人都懵了,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你才刚上小学二年级,怎么就遭受这么大的苦难,真的让人十分痛心。
根据专业律师认为:狗主人民事赔偿部分肯定是少不了,可是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啊,那是不是说养这三条狗的主人只是需要赔钱就行了呢?
不过,根据相关媒体的调查得知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并且狗主人也是被判处刑期:那就是在2014年,发生在贵州遵义的一起悲剧,晨练的陈某国被周某饲养的两只杜高犬咬伤,最后失血太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周某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
那从相关的案例来看,刑期似乎时间年限也并不是很长,可惜的是孩子再也不能回来了。
恶狗伤人命4月22日天微微亮,也就是在清晨6:40多分钟左右,重庆奉节报国路小学二年级的小学生小博,因为爷爷忘记带公交卡,所以她的爷爷就赶回家拿公交卡,让小博一个人先慢慢的走着。
没想到刚走到距离自己家只有200米的地方,马路边一户人家突然窜出来三条大狗,这三条大狗将小博扑倒,拖进了旁边的草丛内。周边的人虽然看到了,第一时间上去救援,可还是没能阻止恶狗伤人性命。
养着三条狗的农户家里面是一个独居老人,他们家是做着冻货生意的,家里面有冻库,平日时分,只有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所以就养了这三条大狗防贼。事发时老人家还在睡觉呢,这三条狗就冲了出来。
发生悲剧之后,三条狗被处理,狗主人也被赶来的警方带走控制带走,根据最新的进展得知,双方正在进行经济赔偿协商。小博家人提出92万的赔偿,可是对方却认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赔40万……
现在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就陷入了焦灼当中。真的是让人不敢想象,当时小博到底是经受了怎样的苦难,亲眼目睹过现场的村民们也是唏嘘不已。
因为小薄的颈部直接被这三条大狗撕裂、面部都被咬没了,最后导致创伤性休克加上合并气管离断而身亡。
孩子家中情况小博的父母都是农民工,小博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弟弟,因为家中的经济开支比较大,所以父母也是常年在外打工,只能把孩子放在老家。小博还有个奶奶,他的奶奶是在重庆帮他的叔叔带孩子,所以一直以来小博都是跟着爷爷生活。
平日里在上学的时候,小博的爷爷都会把他送到公交站,亲眼看着他上车才走开,没想到这一次在中途,因为忘记带公交卡,就先让小博朝着公交站的方向走去,自己回去拿公交卡去了,谁能想到有这么一幕的发生呢!
这三条狗非常的凶狠!早在事发之前就曾出现过伤人的事情,并且村子里面有的狗早在之前也被这三条狗给直接咬死S了。
独居的老人叫刘某,他所饲养的这三条狗是属于烈性犬,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恶犬”。
养狗防贼确实没错,可是一个常年独自一人在家的老人家,同时是养三条恶犬,这真的合理吗?
说句实在的,如果当时就算是小博的爷爷在场,估计都难逃三条恶狗的袭击。像这样的悲剧发生的实在是太多了,特别是小孩子容易受到狗的撕咬,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谁家的孩子不是心肝宝贝呢?看到这样一幕的发生,真的是让人倍感心痛!
养狗要担责任特别是饲养烈性犬,一定要慎重!养狗就得为狗做出来的事情负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次是孩子直接被咬S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发生更多的情况是被狗咬伤。
其实在这就必须要清楚一点:狂犬病的潜伏期是非常长的,被狗咬了,狗主人就应该承担终身的责任。
从小博的父亲发文的情况来看:他的确是没什么文化,全文的篇幅也很短,可是那种丧子之痛,字里行间都能够非常清晰的吐露出来。
孩子的命被狗了结,这谁能承担得了这样的打击?从外省赶过回来的父母,看到小博躺在殡仪馆里面,面部上的肉都没了,那真的是心痛无比啊!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狗主人光是赔钱估计也很难了却此事,因为关于养狗要管理好的问题,多部门真的是三令五申,拴好绳,拴好绳,拴好绳!
可为什么有的人就是不听呢?特别是先前这三条狗已经出现过伤人的情况,还对它们管理的如此松散,这简直就是“助纣为虐”。
三只这么凶狠的大狗,能够随意的冲出来咬人,就这一点,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让一个才刚刚小学二年级的孩子丢掉性命,这更是天理难容……
写在最后当今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养狗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狗子多了,有的人还非常大意,从不栓绳,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像那些出门遛狗不栓绳的人,真的是没有丝毫的公德心,自私而又自利,招人唾弃!
禁止饲养烈性犬非常有必要!普通人养个烈性犬干嘛呢?简直就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就算养你也得好好管理着吧!
哪个孩子不是家里的宝?让人家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当中,你就乐意了?真的可耻啊!
“养狗不拴绳、不能拴好绳,那跟狗没区别……”
经济赔偿的确是需要进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一定要以此作为警戒,让更多的养狗能意识到危害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感谢阅读
其他网友回答:一,明知恶犬随时会伤人,怀着侥幸心理加以放纵,致人死亡,属于过失伤人的第二种,应按该刑责从重处罚。
二,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赔偿,量要足够大。
其他网友回答:知道自家的狗凶还不拴好,这是故意杀人。
其他网友回答:明知是恶犬,自己约束不力,肯定要负责任,期间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这种人还应该从重量刑,要不真不长记性,也对死去的孩子不公平,对这家人不公平!
不管你付出代价多少,孩子的生命还不回来了,这是一个多大的伤痛!
一个二年级的孩子在上学路上遇到那些恶犬肯定是想当然的躲得远远,可怜的孩子,没有能力抵抗一只恶犬,何况三只了!我想知道你明知道自己家的的狗狗爱惹事还不加看护,你是何居心?一只狗就好了,还三只,你这独居生活真的是有意思!
我想问问你办狗证了吗?现在国家都加强养狗狗办狗证,还有出门遛狗牵狗绳!没有任何证件就养三只恶犬,你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
现在社会好多养狗